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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馆面向海内外公开遴选 第二批科技服务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阅读次数:

为优化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安徽科技大市场,在前期公开引进12家科技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现面向海内外公开遴选第二批科技服务机构。

 

一、遴选范围

面向海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寻求合作,特别是总部位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且尚未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知名科技服务机构。

本次计划遴选6-8家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入驻:

1.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家,须具备科技成果评价业务。

2.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1家,须具备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金融业务。

3. 资产评估机构1家,须具备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

4. 科技咨询培训机构、投资机构、孵化加速训练营2-4家。

二、入驻方式

根据机构工作开展及人员规模提供以下安排:

1. 窗口工位。在安徽科技大市场服务大厅窗口办公,按照服务大厅的作息时间,提供现场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全面开展科技服务。

2.独立办公室。科技服务机构可根据入驻人数及所能开展的服务项目,申请独立办公室,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3.入驻集聚空间。根据科技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优先考虑扩充办公场所,进入创新馆预留的科技服务机构集聚空间开展服务。

除孵化加速训练营可采取品牌合作方式入驻,其余所有入驻机构须在安徽创新馆注册为独立法人。

三、遴选标准

1. 专业化程度高。具备相关领域3年以上专业服务经验,取得国际或国内相关服务领域专业资质;拥有比较完备的专业经营服务标准、服务工具、服务方法、服务资源以及专业团队,获得国际或国内相关领域的各类荣誉;在国内外形成了专业服务网络与渠道,可短期内组织资源在安徽开展专业性业务。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业处分。

2. 市场化程度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拥有相关专业全国性服务渠道与市场化合作资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有良好的合作渠道和资源。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及以上,企业经营模式可持续性,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具备较为充沛的投入资金。

3. 国际化程度高。具有与国际创新团队、创新资源直接合作的资源渠道与实际案例,可以独立组织开展国际性的产业与技术转移类创新活动,能够引进知名国际创新企业与大型研究机构在安徽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布局。曾经参与或主导的相关领域各类技术标准与专业管理规范。

四、支持政策

机构遴选入驻后,根据经营业绩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 根据经营业绩,可享受一定的办公用房优惠支持政策。

2. 按照合肥市2020年自主创新政策(安徽创新馆专项政策)及《安徽省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20204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等省级相关规定提请市财政奖补。

3. 对机构引进的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开发项目,可以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享受安徽创新馆绿色通道优先申报省级各类重大项目。

4. 拥有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经营渠道与品牌资源的、国际排名前10位的科技服务机构、可提供国际认证的培养体系资质的机构,可提请市财政一事一议。

5. 优先进入安徽科技大市场市县分市场开展服务。

五、遴选流程

本次机构遴选计划20201031日前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 报名:20201012-101917:00接受报名(其中机构需要标注报名机构类别如:A技术转移机构、B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C 资产评估机构、D 其他。)。

2. 初步意向沟通:机构基本情况简介(服务机构入驻意向、资质、人员构成、实力、内部体系)等,优惠政策了解。

3. 资格预审(含信用调查、评估):其中信用评分低于85分的机构不予入围现场答辩。

4. 现场答辩:预审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现场答辩,专家组打分入围。

5. 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对入围机构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内容包括:机构相关经营资质、现场答辩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机构办公环境与内部控制制度等。

6. 公示:通过安徽创新馆官网公示机构综合得分,接受监督。

7. 签约入驻。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 ahcxg01@163.com,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邮寄到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与环湖北路交口西北角)。

2. 报名截止时间:2020101917:00

3. 联系人:冯源咨询电话:0551-65909068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创新馆2020年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遴选申请表》

2. 《参与遴选承诺书》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6.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7. 近三年的营收情况证明材料(利润表)

8.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 答辩授权委托书及答辩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答辩无需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