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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阅读次数:

合知〔2018〕1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8年合肥市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肥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3.20172018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8件以上(含8件),需提供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2019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需达到8件以上(含8件)。以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4.20182019年,参加专利保险的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皆可,外观不行)数量不少于2件。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县区、市局各留存一份。不得随意增减、删除承诺书中的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一式三份。

  3.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示范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承诺内容顺利完成,相关责任企业自担。申报成功后需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市知识产权联络员,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向县区、市局备案变更。

  2.市级示范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示范期满的市级示范企业也不得再重复申报。

  3.企业于8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4.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择优排序后推荐,于8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政务区市政务大楼B611室),逾期不补。

  5.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考核。示范企业须于每年底前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书面报送承诺书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区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