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部分
1.原响应文件“服务团队指标”中“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宣传负责人、策划负责人、执行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支持人员、场地服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项目团队成员,每提供1类人员得1分,满分8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宣传负责人、策划负责人、执行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支持人员、场地服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项目团队成员,每提供1类人员得1分,满分10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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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