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部分
1.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 10:00:00”,现变更为“2024年9月14日14:00”;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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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