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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已完成登记并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 4月8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204室。

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政策条款兑现金额低于 1 万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内容

1.政策内容: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 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 1%,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单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登记额 1 亿元(含)-5 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 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登记额 5 亿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2)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3.申报材料:(1)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奖励申请表(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登记证明复印件; (5)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7)与合同对应的发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10)《诚实信用承诺书》

4.联系人: 戴于文  咨询电话:0551-653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