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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阅读次数:

皖科区秘〔2019174

各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19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相关单位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48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请免税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是需对照之前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二是需对照科技部认定在孵企业的条件(详见财税〔201689号文件第四条),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在此基础上,完整真实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3. 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应当与火炬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一致);

4. 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同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放在一起);

5. 其他证明材料。若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偏差较大,须详细说明原因;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二)材料寄送

1. 请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上述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二份寄送至省科技厅,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 请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电子邮箱。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交免税资格申请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

2. 对于在免税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请各市科技局抓紧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龙刚、陈鹏

联系电话:0551-62654379

电子邮箱:kjtqycxb@163.com

寄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办公楼421

    编:23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