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高〔2017〕62号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17年第一批113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日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17年第一批113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