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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高秘〔2018522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计秘〔2018422)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科高〔201822号)和《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要求,对列入《2018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孵化器主要以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功能为基本定位,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管理系统常态化统计中20171-4季度季报及火炬统计年报为主要考核依据,选择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当年毕业企业数、当年在孵企业总数、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高新技术企业数、开展培训活动情况、管理团队素质、报送统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众创空间主要以服务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基本定位,以填报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为依据。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管理服务团队能力情况、聚集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等。

三、评价要求

各市科技局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有数据与证明材料不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于930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发布2018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绩效后补助方式分档择优予以支持(20172018两个年度内已获支持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所有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须参加此次绩效评价,对不参加绩效评价或在绩效评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取消省级资格,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将不再列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胡海明 0551-62674421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刘靖宇 0551-65370363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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