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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阅读次数:

 

科农秘〔2018497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县域经济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统一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限额推荐1个创新能力位居本市前列的县或县级市进行申报,其中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各市推荐申报的县(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选择一个建设主题,提出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

三、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创新能力数据采集均为2017年数据。创新能力采集的数据要客观真实,可核查,可追溯。

四、省科技厅将对申报的县(市),开展专家咨询评审,择优向科技部推荐。对未推荐上报科技部的县(市),省科技厅将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在全省择优布局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打造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标杆,构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五、请各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18910日前将推荐函、创新型县(市)推荐汇总表(附件2)、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方案(附件3)、县(市)基本信息表(附件4)、县(市)创新能力数据采集表(附件5)各10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陈雷 0551-62678648

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04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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