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中的“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现变更为“(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2.原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2.1.1资质要求中的“(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现变更为“(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659090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299号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
联 系 人:程工
电 话:0551-65909080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