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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的技术许可
发布时间:2023-07-28    阅读次数:

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的技术许可公告

项目名称

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的技术许可

项目编号

2023BTFCJ00780

委托方

合肥市滨湖医院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许可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竞价期限

告期2023729日9:00始至2023814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729日9:00时始至20238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

一、许可标的情况

1.合肥市滨湖医院自主研发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本系统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的同时,将患者取药时间由平均1分20秒缩短到30秒。智能随访使患者在家享受智能、便捷、精准的用药指导,经查新,国内外迄今未见相同报道。项目授权软件著作权3项,受理发明专利1项;获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一等成果。本项目具创新性、先进性、可复制性,自2022年1月在合肥市滨湖医院应用至今,扫码成功率为100%,响应时间在5s内。

2.本项目被许可的“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技术包含“多重用药处方知识重整系统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9363602号)”、“基于医疗大数据门诊处方分析系统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9360003号)”、“门诊处方信息接口与二维码识别系统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9363601号)”共计三项软件著作权。

3.许可期限:5年。

4.被许可方可以对外进行分许可,被许可方签订分许可合同须得到委托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支付分许可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许可合同》。

上述资产许可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安徽中企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企航评报字【2023】第3799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02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许可底价

万元(人民币)

18.02

交易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1

价款支付

被许可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交易价款。

二、意向被许可方资格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相关信息

1.风险提示。本次许可标的为软件著作权,请各意向被许可方亲自勘验、查询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项目附件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被许可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被许可方都视同已确认了许可标的相关情况,并认可许可标的许可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最终被许可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如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技术许可合同》。

四、被许可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被许可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被许可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被许可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被许可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被许可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被许可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被许可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099376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被许可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被许可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被许可方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  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被许可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被许可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被许可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被许可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或成交单位代表凭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到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现场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被许可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许可价款。

(2)被许可方自行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经返还至被许可方账户。

其他意向被许可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被许可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被许可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联系电话:0551-6590908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异议材料移交委托方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被许可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6%;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4%;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被许可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被转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tre.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被许可方具有约束力。意向被许可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被许可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许可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51-82137104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1-65909080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被许可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附件2

合同编号:

 

 

技术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的技术许可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合肥市滨湖医院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肥市滨湖医院                                  

      有效期限:                                             

 

 

 

 

 

技术许可合同

 


   受让方(甲方):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合肥市滨湖医院                       

        地: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长沙路3200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以 普通 (独占、排他、普通)方式 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门急诊精准用药全程化指导系统涉及的基于医疗大数据门诊处方分析系统V1.0,多重用药处方知识重整系统V1.0,门诊处方信息接口与二维码识别系统V1.0共三项软件著作权 ,甲方受让该项软件著作权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软件著作权

(一) 基于医疗大数据门诊处方分析系统V1.0

1. 著作权人:  邱季、杨樟卫、王卓、刘玉龙、董一曼、王璐        

2.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3. 权利范围       全部权利              

4. 授权日:        2022329                 

    5. 登记号:           2022SR0405804                

    6证书号       软著登字第9360003             

(二)  多重用药处方知识重整系统V1.0

1. 著作权人:  邱季、王卓、杨樟卫、刘玉龙、董一曼、王璐          

2.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3. 权利范围       全部权利              

4. 授权日:        2022330                 

    5. 登记号:          2022SR0409403                 

    6证书号       软著登字第9363602             

(三)门诊处方信息接口与二维码识别系统V1.0

1. 著作权人:  邱季、王卓、杨樟卫、刘玉龙、董一曼、王璐        

2. 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3. 权利范围       全部权利              

4. 授权日:        2022330                 

    5. 登记号:          2022SR0409402                

    6证书号       软著登字第9363601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许可本项软件著作权的基本状况如下:

 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患者就诊时愈加注重药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而我国是人口大国,目前的现状是门诊发药交待流于形式,居家用药无人监管,国务院办公厅20216月发布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本项目紧随国家政策与患者需求,对门急诊患者实施全程化药物治疗管理,即线上二维码发药交待与智能随访,线下药学门诊,实现线上+线下、院内+院外闭环延伸的药物治疗管理,尤其是对门急诊多重用药,除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自我监护外,还提供药品说明书无法提供的用药顺序、用药时间间隔等信息,并且以文字、表格、图片、视频形式呈现,支持一键转语音。本系统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的同时,将患者取药时间由平均120秒缩短到30秒。智能随访使患者在家享受智能、便捷、精准的用药指导,经查新,国内外迄今未见相同报道。项目授权软件著作权3项,受理发明专利1项;获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一等成果。本项目具创新性、先进性、可复制性,自20221月在我院应用至今,扫码成功率为100%,响应时间在5s内。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软件著作权

   1.实施方式:          普通许可          

   2.实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3.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软件著作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软件源程序、用户参考手册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收到许可费用后30日内                    

    2.提交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3.提交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纸质材料等        

      第六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或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技术资料等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方泄密造成许可双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方全部承担。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涉密人员范围包括甲方全体员工或其他可能接触到保密内容的人员保密期限自保密内容里的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止。本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七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软件著作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次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     万元。

  2. 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本次许可实施使用费。

     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使用费。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逾期超过 9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2.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拒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

2)甲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5万元。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乙方的技术秘密泄露,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被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第条:侵权的处理

1. 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指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乙方的软件著作权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由乙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当协助。

十一条: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此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90内,合同延期履行;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当于7日内停止使用协议项下技术并返还全套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具体相关利益平均分配。

     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五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